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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成义敏:战“疫”倒逼提升社会治理

信息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次数:236

当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国家安全的一次重大考验。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举国联动,驰援武汉,不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也为世界提供了可资参考借鉴的样板。但是,进入攻坚阶段的抗“疫”战争,在胜利曙光初现的同时,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下应对突发事件的短板与问题也日益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首先,加强社会协同,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是实现高效社会治理的首要手段,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此次疫情事件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处置类似事件时,仍是在制度体系的框架内照章行使权力,但是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未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体现为法治思维和法制约束的缺位。当前应尽快完善紧急状态的立法与执法,通过制度约束公权力与行使公权的行为,使应急管理工作不仅内容有法可依,程序亦有法可依。对政府各部门的要求应当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颁布相应法律补充条款与条例,以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细则,加强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风险与责任相关联、鼓励与惩戒并重的规章制度,努力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用制度固化政府与社会保持协同的举措,充分尊重公众意见和群众智慧,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保障社会各方的合作、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快速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更要着力加强与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慈善和公益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最终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调、法治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格局,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的规制水平。

其次,要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制度保障能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基层组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然而突发事件处置却又最需要快速掌握情况,解决问题。这一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改进基层应急管理层级设计,加强和细化基层应急管理权力。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适当将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加强基层政府尤其是区、县、乡一级政府的处置权力。区县一级政府也应当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事先制定足备、完善的紧急事件应对预案。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也必须要加强自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变能力,必须纠正想做事又怕做错事的两难心态。这就要求基层政府的管理人员平时就要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知识储备,具备应对大众媒体的担当勇气和引导舆论走向的预见能力。唯有这样,才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确保及时有效地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范围以及危害降至最小。与此同时,也应当建立明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机制,对“一把手”、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约束。

再次,健全信息处置预案,建立应急传播管理机制。要健全信息互通机制,设置专门的应急信息发布程序和传播制度,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中心,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机制,主动寻求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如出台对新闻信息进行跟踪、搜集、分析、研判并发出警报的规则章程;持续常态化监测社会反响和舆论走势,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归纳与总结,并对舆论的危害程度作出判断;对于信息公开应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对无法第一时间查明原因的事件谨慎发布;对事件相关当事人必须主动寻求沟通,聆听诉求,及时回应,严格慎用行政处罚措施;对于网络言论暴力和散播虚假消息及相关煽动性言论,除了依法严肃处理外,紧急状态下还必须依靠明确的法规和规章,实现处罚公开透明,从重从快。总之,各级政府需要将应急传播管理机制细化、深化、常态化,将应急管理与应急传播同步筹划、同步布置、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最后,梳理应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和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也提出要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打赢此次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提升我国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最终还是要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构建上下功夫。现行应对紧急状态的法律文件系统性、整合性不足。当前亟待立法机关系统梳理应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在抗“疫”实践中积累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在抗“疫”进程中适时颁发一些修正、调和性的规章条款,为日后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包括进一步立法打下制度基础。

富有成效的社会治理应当是使人心系于制度,风气定于法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能从根本上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而对疫情的反省、剖析、批判和扬弃也是倒逼社会综合治理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能力的应有之义。(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

《检察日报》2020年4月1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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