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中国公民进入“民法典时代”。“法者,国之重器,《民法典》能被称为‘国之重器’,”上海市女教授联谊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刘晓红认为,这不仅在于它总字数超过10万,以及它1260条的法条体量,这是中国唯一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私权保障的宣言书。“相对以往的相关单行法律,民法典增加或修订了不少条款,其中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凸显了对女性权益的法律保障。可以说是新时代女性权益保障之重器。”
12日,在上海市女教授联谊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专题研讨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成为参与在线讨论的女教授、女大学生包括女研究生们的热议话题。
【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保障女性权益】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对妇女各项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上海市女教授联谊会副秘书长、上海海洋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会长齐亚丽,援引2019年《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的几组数据,“可以看出法制建设助力妇女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比如,妇女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水平已实现历史新高。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5%,比1978年提高28.4个百分点,比1949年提高32.7个百分点,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已达48.4%,比1985年提高29.8个百分点。
上海市女教授联谊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兵特别自豪,她说:“华东师大4000多名教职工中有一半是女同志,35000多名全日制学生中,有70%是女同学,华东师大的发展离不开女同胞的智慧和汗水!”这位女研究员表示要建设一流大学,更好服务上海教育发展。
【负有防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明确】
专家认为,新通过的民法典最大亮点之一,就是专设“人格权编”。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人的最重要权利。刘晓红认为,在这方面,民法典从两个维度突出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
其一便是防止性骚扰。长期以来,性骚扰的事件多发且方式多样,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去年,上海市女教授联谊会完成了市教育工会的课题《高校校园性骚扰的社会现状调查及法律规制探究》。刘晓红表示,可见这一现象的频发,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对 “性骚扰”的界定较为模糊,并且在对 “性骚扰”行为的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规定,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不足。
而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将性骚扰问题纳入立法,从民事立法的基础领域予以规范,同时对性骚扰的界定和分类更加清晰,明确了不法分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各类用人单位保护女性人身利益的基本要求,针对性骚扰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护。
【对个人隐私等私权利保护力度空前】
另一维度上,民法典加强了隐私权保护。《民法典》出台之前,隐私权只是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宣告,在保护力度上明显较为孱弱。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民众对自身权利的重视,切实保护隐私权的呼声渐涨。
刘晓红分析称,《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单独成章,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相关概念,扩大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增强了保护力度。尤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偷拍偷录、隐私泄露、信息骚扰等现象,民法典明确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这些规定回应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女性对于个人隐私等私权利保护的渴望和需求,体现了空前的保护力度。”
此外,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的一方,也是一旦离婚后可能生活受到影响更大的一方。因此,民法典也加强了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益保障。刘晓红表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比原单行法新增或修订了不少条款,比如:重大疾病撤销婚姻请求权;放宽请求撤销胁迫婚姻的起算时间;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请求权;离婚冷静期;承担家务补偿请求权;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