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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报丨上海政法学院落实“好干部”标准,明确选人用人标尺 引领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信息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850

本报讯 近年来,上海政法学院党委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用明确的选人用人标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明确政治上靠得住是选人的首要标尺。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政治考察,通过与干部本人的谈心谈话、与干部所在部门的同事考察谈话、与干部日常工作业务接触较多的上下级、同级等同事深入了解,多渠道、多方面识别干部的政治观,将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拒之门外”,防止“带病提拔”。

明确群众认可是选人的重要标尺。“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是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上一年度,该校提任的8名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占比平均达到82%以上,在全部候选人组别推荐中均排第一;考察环节中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3.75%,书面征求意见同意率达100%,这充分说明了群众的广泛认可,也体现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明确工作实绩是选人的关键标尺。在干部选任中,坚持以能力选人,积极营造“能者上”的正面干部选任环境,选出能力强、业绩好、敢担当的干部。上一年度学校提任的8名干部中,1名是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获上级纪委书面表扬;1名入选上海青年法学人才库,获得学校高原学科“佘山学者”称号;1名获校“教学示范岗”称号,4名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当中工作出色。

明确程序阳光是选人的根本标尺。该校党委充分利用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和经验,实施干部选任“阳光”工程,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化、清单化,形成干部选任操作指南,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动议环节做到充分酝酿,民主推荐环节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考察环节考准考实,讨论环节议实议透。(王静 赵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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