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上海政法学院党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选用程序,提高选任质量,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强化干部队伍纪律和规矩意识。
聚焦监督重点化,确保工作“换人不断挡”。比如:针对干部轮岗交流、新老交替过程中因交接不当造成的工作延误,该校出台《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应的监督部门,为推进离任交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遵循。
聚焦监督“精准化”,约束干部“不犯错少出错”。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存在的易错点、遗漏点和问题高发领域,每年组织开展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专项部署培训会,讲清楚、讲明白“两项法规”和填报的易错易漏事项,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防线。今年,相较上一年度,学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查核一致率达到95%,明显得到提升。在个人事项报告数据录入工作中,成立工作组,形成互查互审机制,逐一核对比录原始报告数据,确保录入数据、内容的准确和规范。
聚焦监督常态化,确保干部“干成事不出事”。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提任必谈、免职必谈、岗位调整必谈、出现问题必谈,做好针对性纪律教育工作,形成提醒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自查机制,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组织、人事双线审核机制,多重复查复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定处理,确保干部档案材料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