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话语及体系。
彰显法治信仰——
法治话语权的确立,彰显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体现了话语背后的现代文明形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引领力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建立以法治为特征的公共权力体系和价值整合方式。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撑,国家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了有效的主体建构,以日趋进步的法治文化、法治思维增强全社会对规则的认同感。
体现价值理性——
有效的法治话语必须具备人民立场和回应社会的能力,能够为社会实践提出的问题提供解决策略,并在有效回应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证明和确立自身的存在价值与合理性。
以司法实践为例,相关判决和决定在追求形式逻辑规范严谨的同时,也要追问适用规范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以实现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平衡,避免“把正当性萎缩成形式程序的合法律性”。
推进理论发展——
一方面,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加大对法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力度,进一步增强理论解释力、话语说服力、实践推动力。
另一方面,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化对法治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研究,为法学理论创新创造提供学理支撑。
归根结底,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特色展开合法性、正当性论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保障作用。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