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与上海财大联培博士研究生项目介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304

为贯彻上海市政府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推进部属高校带动地方高校发展的精神,加速培养适应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推动研究生高层次教育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协商,决定两校自2016年起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系统的法学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学思辨能力和解决法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学人才。

二、招生与录取

1、双方联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方向,并设立“反恐与国家安全、:国际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上合组织法”等研究领域,每年招收不超过5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和招生计划在上海财经大学的招生简章中单列。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上海财经大学按照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条件和程序统一组织。

三、教学及日常管理

 1、联合培养项目为三年学制的全日制教学,根据全国法学研究生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主、上海政法学院参与制定联合培养项目的培养方案。合作双方将统筹优势力量,充分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合作培训基地“特色资源,合理设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联合培养博士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导师组由上双方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老师组成,由上海政法学院导师担任主管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助研津贴中导师部分,导师组其他成员协助主管导师指导研究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论文开题、阶段研究报告和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学位申请等环节均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上海财经大学学习、生活,享有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同时在就读期间,享有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海外交流的机会,可以使用上海政法学院以的图书资料、实验室、法学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名家讲座、学术活动月等教学资源。

5、上海政法学院为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提供法学行业实习实践机会及就业机会。

四、学位授予及证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符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五、学生管理

1、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具有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海财经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两个学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若双方规定相抵触的,以上海财经大学规定为准),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

3、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规定的学费标准向上海财经大学缴纳学费,并享受上海财经大学奖助学金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可另设立专项研究基金,以鼓励其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