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保证新学期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就本学年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通知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务必于9月25日前交学工办。
三、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工办网页下载)于9月25日之前送交学工办,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zxsswzx2012@126.com。
(一)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学生证(或大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张;
4.借款人家庭的全套户口本(包括封面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一份;
5. 缴纳学费用的农行金穗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二)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登录www.loan.edu.sh.cn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先注册,然后按要求进行申请(信息要如实填报)。
(三)网上申请贷款部分信息填报指导
1.申请金额:每年6000元
2.发放期限:≦学制(建议按学制填报)
3.贷款期限:发放期限+6年
4.还本付息方式:选择“月等额还款”
5.按月还贷起始年月:毕业时间+2年(如:14级本科生填2020.6.30,14级专科生填2019.6.30,14级专升本填2018.6.30)
6.是否申请还款宽限期:选择“是”
7.宽限期内还款方式:选择“宽限期内按季结息”
联系人:滕春艳 联系电话:39225523 地点:主教101B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