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申请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04

为鼓励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培养研究生的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研究生处设立了研究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旨在鼓励有明确海外交流学习能力和目标的优秀研究生,资助其出国、出境到世界高水平大学或组织进行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并推动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拓宽研究生国际交流的渠道,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提高学校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一、参评对象

1.2017年有资格获得出国(境)留学或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资格的境内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2. 每名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只可获评一次海外交流奖学金;

3.研究生若在同一项目上已享受了国家、政府及学校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海外项目资助,不得再申请本奖学金。

4.评选年度的应届毕业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5.本奖学金资助的时间范围为出国(境)交流后至本校硕士毕业之前。

二、奖励的项目范畴

1.高级海外访问学生项目(短期);

2.高级海外深造学生项目(长期);

3.国际知名科研实践项目(专业实习、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4. 自行申请到世界排名前200名以内的(以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依据)著名大学的交流学习项目。

三、申请条件

1.拟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赴海外进行交流学习或实习、见习的在校在籍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良好;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5.已经缴纳了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规定的各种费用,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6.在交流项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包括担任该项目团队的负责人,或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回校后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的研究生优先;

7.海外访学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一个学期以上;海外实习或见习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两个月以上。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四、申请及评审方式

1. 该奖学金的报名申请工作已启动,申请人请在10月18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

2. 填写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习成绩”一栏须由所在教学秘书签字认证)及相关出国佐证材料(如录取通知书、邀请函、户照签证扫描件等)纸质版上交至B1-314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uplmaster@163.com佐证材料电子版只接收清晰扫描版,数码相机拍照版视为无效材料。

3. 材料经初审后,研究生处将组建研究生海外交流评选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五、奖学金名额、等第及金额

海外交流奖学金的额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

一等奖:30000元2人;本奖金等第只针对高级海外学生深造长期项目,且时间在1年以上。

二等奖:20000元2人;本奖金等第只针对高级海外学生深造长期项目或自行申请的海外长期学习项目,且时间在1年以上。

三等奖:10000元5人。本奖金等第只针对高级海外学生深造短期项目或国际知名科研实践项目(专业实习、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且时间在1个学期或2个月以上。

六、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1.评选小组成员将根据申请者所参加的交流项目类别、交流目的地、个人综合素质及经济情况等来决定申请人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2.奖学金的发放形式为学生参加交流项目返校后凭有效票据报销,报销要求以学校计财处的相关报销规定为准。报销项目包括: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保险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3.奖学金分两次发放,交流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各一次,具体发放程序按照奖学金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学生在交流期间学术及综合表现不佳,学校可取消其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七、获奖学生的派出和管理

1.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2.海外交流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3.应按照交流协议的约定,按期回国完成本校学业;

4.回国后一个月内需提交交流学习报告、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若干和合格的学习或实习见习证明;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

3)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4)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丧失本校学藉或转学、退学者。

八、结项要求

1.高级海外访问学生项目和高级海外深造学生项目:提供结项总报告,附学生汇总名单、每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合格的外方成绩单复印件、每人的学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相关生活学习照片等。

2.国际知名科研实践项目:

(1)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项目:提供结项总报告,附学生汇总名单、每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实习证明复印件,每人的实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相关生活学习照片等。

(2)知名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大型比赛等科研实践项目:提供结项总报告,附学生汇总名单、每人的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出入境页复印件、正式的邀请函、活动日程、参加学生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会议发言稿等。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