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6浏览次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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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激励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3.法律硕士的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参见研究生手册。

3.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4.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见各年级《研究生手册》。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认定周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认定周期为本人本科期间。奖励为省级以上的综合奖励,学术文章要求发表在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期刊目录指定的期刊上。

五、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10月14日-10月18日):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获奖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组织评审(10月18日-10月25日)。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产生获奖名单,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3.复核审查(10月25日-10月26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

4.校内公示(10月27-10月30日)。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10月25日之前报送获奖学生的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和获奖名单到研究生处,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