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与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实施总体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有关事项
项目建设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总体目标,侧重对接国家安全法治战略、创新新时代一流法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拟开展如下类别建设内容:
(一)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建设(限学校国际交流主管部门申报)
1.全英文高端法学师资长期引进(12个月)
申报要求:能够以全英文开展法学课程教学工作,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法律事务机构工作经历的优先。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11.6万元,拟支持4项。
2.全英文高端法学师资短期引进(3个月)
申报要求:能够以全英文开展法学课程教学工作,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法律事务机构工作经历的优先。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4.5万元,拟支持3项。
3.研究生赴海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海外律师事务所、国际领先跨国公司法律部门实践实习
申报要求:具有开展赴海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海外律师事务所、国际领先跨国公司法律部门实践实习的语言与专业交流的基本能力,在校学习表现优秀。
拟支持情况:每人拟支持经费0.9万元,拟支持10人。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
1.一流法学研究生高端课程建设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具有科研与课程互补互促的良好基础。结项时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课程教案、课程讲义、课程视频、课程评价问卷或其他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4万元,拟支持6项。
2.法学基础与支撑学科高端课程建设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基础与支撑学科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具有科研与课程互补互促的良好基础。结项时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课程教案、课程讲义、课程视频、课程评价问卷或其他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4万元,拟支持6项。
3.一流法学研究生高端讲义或教学辅助材料建设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符合出版要求的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稿件或出版物,成果原则上应不少于20万字。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6万元,拟支持10项。
4.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建设(限二级学院申报)
申报要求:已承担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或培养方向建设的二级学院,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的基础条件,能够围绕深化学校二级管理目标开展项目建设。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8万元,拟支持5项。
5.一流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限二级学院申报)
申报要求:具有组织一流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可长期稳定开展的系列项目,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佐证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15万元,拟支持1项。
6.法学交叉学科高水平研究生学术论坛(限二级学院申报)
申报要求:具有组织法学交叉学科高水平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可长期稳定开展的系列项目,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佐证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15万元,拟支持1项。
7.一流法学研究生招生推广项目(限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要求:具有开展法学研究生招生推广的基础条件,能够围绕推进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项目建设。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30万元,拟支持1项。
8.一流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建设(限法学二级学院申报)
申报要求:具有开展一流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能够形成二级学院层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成果。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过程材料、规章制度等绩效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8万元,拟支持1项。
9.一流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建设(限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要求:具有开展一流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能够形成学校层面的建设成果。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过程材料、规章制度等绩效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15.1万元,拟支持1项。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与对接国家安全法治战略,应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内容。
(二)以往“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尚未结项或者结项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各申报项目建设应当以项目申报书的建设内容为准,原则上不能调整,请在申报时仔细论证。
(四)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结项(结项验收表另行发布)。
(五)项目验收时将对照申报书进行逐项比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不能进入结项程序;申请结项的,应当提交与申报书有关申报内容一致的结项材料及佐证材料。
(六)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2020年度)项目申报书》,于?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6:00前,将电子版请发送至:dwp0112@163.com。待返校后,将申报书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处B1-303办公室。
联系人:邓雯萍
联系电话:39227143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2020年度)项目申报书》.doc
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小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