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度和10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
接上海市教委科技处、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的通知;对2009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2010年度立项且已到完成期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验收。请各位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设施情况等。
二、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表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版,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需提交的验收资料: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五、根据市教委安排布置,我院科研创新项目检查日期截止为3月10日。各项目负责人请在此日期前将材料交至科研处205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