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开展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33

 

各学院、部、处、中心:

为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促使年轻法学新秀的成长,努力造就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起,在本市法学、法律界中开展评选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学风严谨的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91以后出生)从事法律实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或律师工作5年以上

3. 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及《东方法学》或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过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个人学术专著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当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且有材料证明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 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部门原则上需具有行政副处级以上职务

二、报送材料

请各参评候选人于612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向科研处报送以下材料:

1. 由参评候选人本人填写的候选人登记表(纸质一式3)。

2. 候选人在2007年以来发表(出版)的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1部(论文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1份是原件;专著1本);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附有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3. 候选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一式2份)

三、评选程序

1.参评候选人如实填写“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登记表,由参评候选人所在部门签字敲章。

2. 学校审查“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材料,按时向上海市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3. 由上海市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投票产生入围候选人15名,并予公示。第二轮评审将根据公示的情况,投票产生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10名。

4. 9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向当选者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经上海市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后,对当选者授予“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或“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称号。

上海市法学会将向当选者颁发“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证书,并在本市报刊、网络等媒体上作宣传报道。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学校科研处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人:葛沪江、储德峰;

联系电话:39225172

电子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12528

附件: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候选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