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中心:
为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促使年轻法学新秀的成长,努力造就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起,在本市法学、法律界中开展评选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学风严谨的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及《东方法学》或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过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个人学术专著;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当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且有材料证明;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 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部门原则上需具有行政副处级以上职务。
二、报送材料
请各参评候选人于6月12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向科研处报送以下材料:
1. 由参评候选人本人填写的候选人登记表(纸质一式3份)。
2. 候选人在2007年以来发表(出版)的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1部(论文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1份是原件;专著1本);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附有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3. 候选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一式2份)。
三、评选程序
1.参评候选人如实填写“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登记表,由参评候选人所在部门签字敲章。
2. 学校审查“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材料,按时向上海市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3. 由上海市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投票产生入围候选人15名,并予公示。第二轮评审将根据公示的情况,投票产生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10名。
4. 9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向当选者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经上海市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后,对当选者授予“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或“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称号。
上海市法学会将向当选者颁发“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证书,并在本市报刊、网络等媒体上作宣传报道。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学校科研处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人:葛沪江、储德峰;
联系电话:39225172;
电子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