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1年工作计划,学会自即日起接受会员申报2011年法学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青年课题。2011年重点课题立项5个,青年课题立项5个。重点课题负责人不设年龄限制,青年课题负责人年龄必须在39周岁以下。
一、课题题目:
1. 公平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研究
2. 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研究
3. 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研究
4. 诉讼监督的途径与方式研究
5. 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研究
6. 信息化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7. 突发事件中的损失救助、补偿和赔偿研究
8.《人民调解法》实施问题研究
9. 上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与空间拓展
10. 上海实有人口和房屋管理的难点及其破解
1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
12. 上海率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与法律研究
13.“十二五”上海发展低碳的能源法律政策研究
14. 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研究
15. 金融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16. 医患纠纷调解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7. 集体谈判制度落实研究
18.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19. 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研究
20. 监外执行工作机制研究
21. 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
22. 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
23. 物联网领域的法律环境及政策研究
24. 保险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上海市为分析样本
25. 房屋买卖中介行为法律规制研究--以保障民生为目标
26. 日本的海洋政策与法制对我国解决海洋问题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27. 陆资赴台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28.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航运中心联动发展的法律问题
29. 税收征收及使用的实证研究
3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对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截至课题申报之日)。
2. 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实施任务。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3. 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4. 申报人不能以相同或近似的内容申报其他机构发布的课题,也不得用已经完成的其他机构发布的课题成果再次申报本会的课题。
5. 之前承担市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1年课题。
三、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课题申报表请从“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青年课题申请表”或“重点课题申请表”一式11份;同时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一式3份一并向上海市法学会进行申报”, 填写完毕后务必于2011年 3月3日中午12:00前送至行政楼205室科研处荣道福处。
法 学会对申报的课题采用双向匿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只能出现在“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中,“青年课题申请表”和“重点课题申请表”中,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以往研究成果的名称、发表刊物等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不得出现在申报材料中。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四、研究经费的资助及拨付方式
经立项评审,获得立项者由本会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研究报告的要求
1. 理论创新: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在学术上具有指导意义;
2. 实践价值: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 资料使用:能够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重点突出,对阐述的观点具有说明力;
4. 学术规范:成果的结构完整,撰稿人对文稿具有真实、完整的著作权,所引用的资料均以加注双引号的方式一一注明出处;
5. 篇幅字数:重点课题的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3—5万字,青年课题的研究报告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并附有能够反映本研究核心观点的摘要(1000字以内)、参考文献目录。
六、评审事项的安排
2011年6月30日前,课题组应向学会提交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中期报告。学会以组织小型座谈或者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中期成果作进行检查。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期限,应在中期报告中注明,并同时提交延期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可在重新核定的期限内提交研究报告。中期检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本年度课题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负责人应当按时向本会研究部提交课题结项报告一份及纸质研究报告一式9份,并附电子版1份,接受评审。
学会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告知课题负责人单位。对作出“不符合结项要求”结论的研究成果,本会可以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11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研究报告,或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参加结项评审,视为不合格。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学会研究部联系。
上海市法学会联系人:王健
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006房间 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64360100*1006
电子信箱:ljrabbit@yahoo.com.cn
科研处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