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及各位老师:
经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登记同意,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2年度起正式设立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2012年上海科普奖(第一届)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和《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规定,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2年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4个类别。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市工作和持有有效居住证件,并符合《奖励办法》申报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下列个人:
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技传播、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为本市创造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科普工作者。
(二)科普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和组织:
1.在科普教育方面,为提升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2.在科普宣传方面,对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增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科普活动方面,策划与组织公益性科普活动,公众参与面广,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
4.在科普管理方面,组织实施重大科普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5.其他从事科普公益事业和公益项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并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科普成果奖授予下列作品或成果: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有影响力的原创性优秀科普类图书(著作、译著、编著)、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等;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得到正式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等;
3.公开放映、演出的、有影响力的原创性优秀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等;
4.具有较高的公众参与率、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活动。
(四)科普传媒奖授予下列媒体或部门:
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的、专门或主要从事科普宣传、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传播载体,包括科普网站、科普电视(台)频道(段)、科普期刊、科普报刊杂志(栏目),以及具有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功能的电子化社交网络平台(科普微博、科普博客等)。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个人请登录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sedf.org.cn),下载《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应类别申报表格,仔细阅读后认真填写,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由科研处统一汇总后,报送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
四、奖励
上海科普奖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他社会组织可参与设置奖项。
五、其他事项
1.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表格纸质文本(2套)及电子版文档(刻成光盘1套),其中申报科普成果奖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提供最新出版的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等或可以证明实物的图片、视频资料6套。
2.同一申报人或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奖项,申报人或组织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或推荐单位。
3.申报科普杰出人物奖,须为申报人自
4.申报科普贡献奖,须为申报人或组织自
5.申报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须为申报人或组织自
其他未尽事宜按《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时间:请于
2.联系人:储德峰
电 话:39225172
E-mail:keyan@shupl.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