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及教师: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法学学科建设,提高上海法学研究总体水平,根据《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2012-2016年规划》的要求,上海市法学会决定启动实施“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者需在认真阅读《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办法(暂行)》、《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条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填写《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
二、请如实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课题需有立项或结项证书;论文需有杂志封面及目录;著作需有封面及出版日期等。
三、申报书(一式六份)请于
四、本通知可在“上海市法学会”网站(www.sls.org.cn)“通知”栏目中查找,附件《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等可在上海市法学会“下载专区”栏目中或者本通知后附件下载。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