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是拟出版著作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主编; (二)申请者已按规定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或本职工作; (三)书稿选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对学院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 (四)书稿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 (五)申报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办法 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并签名,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连同装订好的2套书稿,于10月15日(周五)之前送至科研处205室。申请书电子版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 三、有关要求 资助出版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出版社。申请人自行联系出版社的,应当事先经学院批准。一经签署出版合同,申请人不得自行撤回书稿。如果因申请人的原因未能出版,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为准,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该管理办法。出版资助的具体流程见《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流程图》。 附件: 科研处 201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