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工作计划,学会自即日起接受会员申报2012年法学研究一般课题。
一、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选题
申报者自行设计选题。选题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关注落实“十二五”规划、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治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对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当是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2. 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实施任务,组织不少于三人的课题组。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3. 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4. 申报人不能用已经完成的其他机构发布的课题成果再次申报本会的课题。
5. 之前承担市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2年课题。
三、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课题申报表请从“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一般课题申请表”一式11份;同时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一式3份,于2012年
学会对申报的课题采用双向匿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只能出现在“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中,“一般课题申请表”中不能出现涉及作者姓名、单位、以往研究成果的名称、发表刊物等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四、研究经费的资助及拨付方式
经立项评审,获得立项者由本会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其他
经评审达到市法学会立项要求的课题,市法学会将向市哲社规划办予以推荐。如获市哲社规划办立项,在市哲社规划课题经费的基础上,市法学会再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如未获市哲社规划办立项,则作为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立项。
联系地点:求实楼205室;联系人:葛沪江、储德峰;
联系电话:39225172;电子信箱:keyan@shupl.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