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规范和完善校园临时用工管理,促进各项后勤保障辅助工作的顺利完成,控制成本,降低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园后勤保障的临时用工,如校内物品搬运等。
三、 职责
1、 综合服务科:为临时用工的申请审核、用工结算及费用审核部门,
对用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综合服务科科长为审核人,处领导为主要负责人。
2、 物业公司:为临时用工的执行人,对用工安全、质量、技术和工
作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若发生意外由公司承担责任。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3、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关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方可上岗工作。
四、 用工计算
按小时计算工时,标准以上海市最低小时工工资为准。
五、 费用结算与发放
次月10日之前由物业公司汇总上交上月临时用工的确认单给综合服务科科长审核签名,由处领导签名后校计财处统一转账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下发到每位临时用工人员。
六、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所有。
校后勤保障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